| 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或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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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09 16:54 文章来源:新罗区政府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办事项目名称: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或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核
办理机构:龙岩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7、国务院令[2002]346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2年2月11日)
8、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第24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
申请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的项目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规定
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或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提交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表暨审核表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外资企业仅需提供章程)
投资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方个人投资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及资信证明复印件
中方投资者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提交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或备案材料
投资方董事人员委派书及董事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生产经营场所购置证明或租赁合同(附产权证)
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签署文件的委托授权书
涉及特殊行业管理的,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文件
办理程序:
1、申请:投资者将以上材料提交龙岩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审核转报:申请事项清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在法定期限内在审核表上盖章转报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
该项行政许可无收费。
办公地址:
龙岩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地址:龙岩市溪南溪畔路11号外经大楼四层
联系电话:0597-2323933 传真:0597-232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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