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企合同、章程事项变更的审批及换发批准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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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09 16:55 文章来源:新罗区政府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办事项目名称:外企合同、章程事项变更的审批及换发批准证书
办理机构:龙岩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
9、对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10、对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外经贸法发第366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程序》的通知
申请条件:
申请经营年限延长或缩短的条件:
① 一般合营期限不超过三十年
② 属于国家鼓励和允许投资的项目,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50 年。
③ 从事土地开发建设并自行经营的项目,经营期限不超过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资源勘探开发项目,期限应在批准的开采储量开采完毕的合理期限内。
④ 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期限届满不再延长,但外国投资者增资除外。
2、申请调整经营范围的条件:
① 经营范围的变更,应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不得涉及禁止外商投资产业。
② 经营范围变更的内容涉及限制类产业的,须报省外经贸厅批准。
经营范围变更的内容涉及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商品的,应先向商务部申请报批。
3、申请增资的条件
增资前公司原注册资本必须全部到资,并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申请减资:
① 现行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下限规定,其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资金数额的;
② 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
③ 企业在合同或章程中对生产、经营规模有最低规模规定,其调整后的投资总额小于该最低规模的;
④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行回收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
5、申请股权变更的条件:
①、企业投资者之间协议转让股权;
②、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③、企业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变更各方投资者股权;
④、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质权人或受益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取得该投资者股权;
⑤、企业投资者破产、解散、被撤销、被吊销或死亡,其继承人、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该投资者股权;
⑥、企业投资者合并或者分立,其合并或分立后的承继者依法承继原投资者股权;
⑦、企业投资者不履行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更换投资者或变更股权。
提交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企业名称、法定地址、经营年限、经营范围、董事会人数变更及增资等事项的申请报告
2、 企业原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原件)
3、 企业董事会关于拟变更事项的决议(原件)
4、 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 验资报告
6、 办理企业名称变更,还须提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7、 办理企业投资者名称变更,还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1) 境内投资者:企业主管部门或资产所有部门、授权经营管理部门关于投资者更名的批文;投资者更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2) 境外投资者:投资者资产所有者或董事会关于名称变更的决议或决定;投资者变更注册登记的证明;投资者更名后的注册登记证明。
8、 办理企业注册地址变更,还须提供:新的生产经营或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及购买或租赁协议
9、办理注册地址名称变更,还须提供:公安等有关部门关于变更路名、门牌号的通知书
10、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人数变更,还须提供:新董事会人员的委派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11、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办理程序:
1、申请:投资者将以上材料提交龙岩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审批:申请事项清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在法定期限内审批
3、换发批准证书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
总投资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无收费,总投资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收取批准证书工本费30元。
办公地址:
龙岩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地址:龙岩市溪南溪畔路11号外经大楼四层
联系电话:0597-2323933 传真:0597-232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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