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属涉外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及颁发批准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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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09 17:01 文章来源:新罗区政府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办事项目名称:市属涉外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及颁发批准证书
办理机构:龙岩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4、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 [2004]第24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11月30日)
申请条件:
1、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允许类的项目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规定。
2、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
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外资企业仅需提供章程)
3、投资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外方个人投资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及资信证明复印件
4、 中方投资者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提交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
5、投资方董事人员委派书及董事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生产经营场所购置证明或租赁合同(附产权证)
8、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签署文件的委托授权书
9、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涉及特殊行业管理的详细查询特殊行业设立告知单
办理程序:
1、申请:投资者将以上材料提交龙岩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审批:申请事项清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在法定期限内审批
3、 投资者凭批文到龙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
4、颁发批准证书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
总投资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无收费,总投资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收取批准证书工本费30元。
办公地址:
龙岩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地址:龙岩市溪南溪畔路11号外经大楼四层
联系电话:0597-2323933 传真:0597-2320935 |